单身狗想结婚,却被民政局拒绝,为毛?!
想跟对象结婚很难吗?
不就是选个日子,
到民政局门口排个队,
就能免费领到小红本了么?
那么,已经单身24年的刘先生,
好不容易找到看对眼的那个她,
为啥却被民政局拒之门外了呢?
28年前的荒唐往事
家住福建泉州洛江区河市镇,刘应得说,父母都是农民,他兄妹4个,家里还有个奶奶,一家子挤在一间瓦房里。读完高二上学期,才17岁他就辍学去深圳打工了。
1989年,父母花了2000元,给他介绍了一个女的,据说是贵州的。当时,两人并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而是直接生活在了一起,在第二年生了一个女儿。之后,回深圳打工的刘应得,却在后来收到父亲的来信,说儿媳好几天没回家。就这样,妻子抛下才3岁的女儿,不辞而别了。
24年过去了,刘应得还是没有妻子的一丝音讯,他说:“我连她老家在哪里都不知道,也没有她的身份证号码,只知道她叫邓英。”
离不了婚,也结不了婚
直到2年前,刘先生认识了一名离异女子,想要跟她重组家庭。
从去年年底开始,刘应得就想去登记结婚,结果去民政局,对方一看户口簿上写着“已婚”,就让他先去把离婚给办了。可前妻找不着,也不知道她的身份证信息,去法院也没办法起诉离婚。
▲村委会给刘应得开的证明
原来,在刘应得的户口簿里,他的婚姻状况一栏写的是“已婚”。
当年,户口录入时,因为二人已经生了孩子构成事实婚姻,民政部门把他的婚姻状况被改成了“已婚”,可录入前妻信息时,她称没有办身份证,要回贵州老家办,一直拖着没有登记,因此无从查起。
刘先生说:“我们是事实婚姻没错,不过她的离开也是事实,村里也开了证明。如果一辈子不能登记,我就这样孤苦伶仃了。”
难道只有一辈子当单身狗了?
专业律师会怎么说?
小铜人特邀尊而光律所的马小债律师解答。
马小债律师:
刘先生为何不能结婚?
根据2003年7月30日颁布,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因为,自1994年2月1日之后就不再认可事实婚姻,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对外宣称并共同生活,则构成事实婚姻。
本案中刘先生是1989年就跟爱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形,且日户口登记簿婚姻状况一栏也备注为“已婚”,故刘先生想要重新结婚,必须要先解除前一段婚姻关系,否则则涉嫌重婚罪。
事实婚姻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再补办结婚证然后去民政局办理婚姻登机手续再离婚,二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第一种方式要求女方到场并配合,第二种方式要求你至少要有女方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不然就不符合立案审查的基本条件,所以刘先生就陷入了僵局。
刘先生该何去何从?
目前还有一个方式,刘先生可以去尝试一下,就是通过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特别程序,看能否在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对爱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从而解除婚姻关系,但是这个程序还是需要女方的身份信息,所有解决问题关键还是要找到女方的身份信息。
哪些情况无法结婚领证?
《婚姻法》第五条的规定,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简而言之,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情形有: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