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文惊雷,起点大神纷纷断更,只因阅文更改合同条款,科普一下
内部人士爆料,渠道稿费扣除成本后分成,9.9:0.1,没错,平台99%,作者1%,而且广告分成的计算方式极度不透明!
现在,新合同修改条约:你是我聘请的,我不按劳动法给你缴纳医社保、所有员工福利都不享受,你写作都是给我打工,我可以随时辞退你,我也可以把你的作品拿去免费做盗·版。
这对于99.9%的网络作者无疑是一个晴天霹雳
吃了几天瓜,今天终于忍不住了,最近圈子里太多人问了,起点新合同,是不是作者没版权了,是不是要免费了作者没收入了等等等等……
首先科普几点:
一:关于版权
1、实际上老合同里,作者就没版权了……起点很早开始就是拿了作者的全版权,并且期限一直到作者死后五十年。在起点这么搞之后,其他网站也陆续跟上,除了寥寥个别站之外,基本上全网都是如此。所以以前很多人问我,春秋的漫画和有声,我怎么不和漫画有声团队沟通这个沟通那个,不好意思,那不是我的书,是掌阅的书,我无权做任何沟通,我甚至一毛钱都没收到。
起点也是这样的,很早以前了。
从这个例子,大家应该可以看出来,实际上作品本身不属于作者,而是属于网站,属于一种类似于“委托创作”的关系——即,作品属于我们网站,只是让这个作者来完成。
也就是枪·手。
在违约条款里还有这种项目:如果作者写的不符合要求,网站可以随时终止协议并且请第三方续完,这条理论上说,网站是可以随便找个理由踢了原作者并且顶着你的笔名找别人写的。
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没有任何保障权,甚至你连想亲自写完它的资格都得靠网站恩赐,祈祷他不踢了你换人写。
因为正常情况一般不会去行使这种条款,作者还是忍了,枪手就枪手吧,好歹在明面上,这是属于我的书。
然而作者以为,这样的合同已经不能更下限了的时候,这次起点的新合同,就轻松突破了这个下限。
新合同第11.1款:
明晃晃把双方的关系定义为“聘请”,也就是说作者就是我们网站聘请来写这本书的员工,但是,虽然是聘请,却不存在雇佣关系,不提供法律要求的劳保社保等等各项待遇。
又是聘请,又不是雇佣关系,这叫啥?
这就叫:我是你爹。
也就是不少作者们怒斥的:现在连枪手都不如。
实际上呢,本质和以前没什么区别,只是以前多少还有点脸,没公然这么说,如今是公然把脸都撕了,赤裸裸的就是这么告诉你,让无数作者心态爆炸了。
蛤蟆在某乎说得好:比如委托创作、聘请作者这种小细节,并不能让阅文拿到更多的利益,但却会让作者非常恶心。
因为创作者连最后一点尊严都失去了。
二:关于免费
实际上新合同指的不是起点本站免费。
新合同5.4款:
这里要解说两点:
1,实际上不是起点免费,而是集团渠道,诸如QQ浏览器、微信读书等等,同样如之前所言,这些早就免费了,各种无限卡等等,作者从来就没从这类地方收到过钱。也就是官方盗版。这次只不过是把这些赤裸裸地写在条款上,并且告诉你“不应视为我们侵害你的利益,我们也是为了积极销售”。
销售你妈·逼,几年下来一分钱都没收到也叫积极销售?
只·要·脑·浆还没被僵·尸吃掉,都看得出,这是免费白拿作者的书,去给他们的各种渠道引流的。拿你的内容去免费吸引读者流量,却一毛钱都不给你。
正常而言,这种行为有一个专业称呼:做盗·版。
盗版网站就是这样的,拿你的书,给网站加人气,收广告费赚钱。
熟不熟悉?
阅文很牛逼,官方盗版,还要告诉你,不应视为侵害你的利益,毕竟是你爹。爹拿儿子一点东西用用,怎么叫侵害呢?
2、免费未必是作者完全没钱,这一点也确实该说明一下。比如读者看广告代替订阅,这里其实广告商是掏钱的,只不过掏了多少,作者从来没见过。
其他有一些免费站,作者是有收到这钱的,阅文毕竟是爹,不给而已。
这里就会有人问了,以后阅文也给你钱了呢?
问题就在于,这种广告费收入是非常不透明的,他说是多少就是多少,毕竟广告商给网站多少,作者是不会知道的。
在其他免费站崛起的时候,作者们就表示过,这就是搅乱行业的老鼠屎,可惜的是,现在阅文自己在做,并且做得比那些免费站还恶心。
毕竟人家免费站还给作者分广告费,阅文没给过一毛广告费。
你以为这就最恶心了?不,他们还可以更恶心。
看广告,送赠币。
广告费不给作者,赠币也不算钱,两头吃。
3、集团渠道免费,而起点本站不会免费,这就是用起点本站的付费读者的钱养着作者,他们拿作品出去给别的渠道引流就可以不需要给钱了。这里是不是隐含了一个很有趣的意思:不管我们外面渠道怎么免费,反正还有愿意在起点付费的那群S…呢,作者死不了。
反正还有愿意花钱看书的S…,这就是阅文这套操作的潜意识思维。
不但伤害了作者,同时伤害了读者,所以看得明白的读者都勃然大怒,这次闹腾的除了作者之外还有大量读者,一是担心以后看不到好作品,二也是因为感受到了这种赤裸裸的讥讽和羞辱。
老实说,这种行为,是伤害了整个行业的根。
以后作者想叫读者正版支持,都不知道该用什么脸来说这句话了。
三:订阅与版权收入问题
条款太多,随便截取一条说个说明:
新合同第6.9条:
1,是扣除运营成本之后的“净收益”,分成50%。其他订阅项目也是如此。
可能有懂行的看出来了,成本这玩意……其实哈拉波特的净收益都是负数呢,如果按照这个条款,JK罗琳将没有一分钱收入。
退一步说,你运营成本是多少,财报给谁看?作者知道吗?说是负数不就是负数了。
实际上,本来分成50%给网站,就包含了运营费用在内的,不然分你50%是为了什么?养儿子?还是赡养爹?
毕竟是爹。
2,这还好,毕竟还有分成呢。如果自己用的,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注意,起点现在不止是起点,而是腾讯大文娱,包括新丽传媒和腾讯动漫都可以算是自己用。
那作者还有啥分成?您还是卖别人吧,扣了成本净收益是负数我也认了。
四,我走不走。
以上只是给大家做科普,最近为什么闹腾这么乱,不要分别问我也不需要雾里看花自己瞎猜。
对我本人来说,目前暂无影响,因为《问道红尘》用的还是老合同,合约期内不会强行换成新合同。新书才会面临新合同的问题,但新书起码还有几个月呢,我也不知道这段时间内会有什么变化,此时让我说新书去哪,我也不知道。
但有句话要给大家打个底。
当年起点改全版权霸王合同的时候,很多人以为跑其他站就好了,事实证明,其他站并没有趁着这种时机收拢人心,他们做了的操作是学习起点,把自己网站的合同也改了。
摊手。
真是很幽默的社会。
希望这次大家闹得有效果,会倒逼起点新团队改合同——哦对了,新合同其实是在新团队接手阅文之前就出现了的,不是新团队来之后的结果,所以很多作者认为闹腾一下说不定有用。
我不能让其他作者们奋战而自己冷眼旁观,这篇科普文,也同样是我在表达对新合同的恶心不满,虽然BOSS们或许根本看不见。
就这样吧。
我们团结起来,最近《著作权法案》修正草案正在征求公众意见,我们每个人都尽一份绵力,去提一下意见。
可以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