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70年后还属于自己吗(楼房70年产权到期房子归谁)
70年房产权到期后,房子归谁?
外行人常说的“70年的房产权”,这种表述其实并不准确。
应该说所谓有“70年”的期限,是土地使用年限,也就是房子下面那块“住宅建设用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土地是属于国家的),而房子(钢筋混凝土结构)属于个人的私产,是永久属于业主的。
一般情况下,都是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这种把房子和土地分开来讨论的逻辑,实际上也是为了理论上要契合规定,因为又要保证土地的公有,又要保障房屋主人对房屋的私有物权。
然而,房子总是要盖在一定区域的土地之上的,如果说,70年后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要求房屋挪走,也说得通。
但是挪走的过程中,要想不破坏房屋主体和结构,就很难了,所以,现在按照规定的是:住宅用地70年产权到期后,自动续期。
所以,哪怕是70年的土地到期后,房子永远都是归房东业主的。
房地产这个不动产,是比较特殊的,有人调侃道:房地产之所以叫做“不动产”,是因为它一旦“动”了,价值就会发生损益。
这种调侃也不无到底,确实是,平时我们衡量一套房子的含金量和价值,是考虑了房产地段价值的。
也就是它脚下所占据的这一片地块的含金量,不然,一堆钢筋水泥混凝土不可能成百上千万那么昂贵,贵的是地皮和地段,以及其绑定的城市资源和各项配套。
比如同样一套18线农村的大别墅,就算面积有200平,对比北京上海100平的普通高层刚需小三居住宅而言。
恐怕农村200平的大别墅的价值含金量,都远远不如北上100平刚需小三居,200平的别墅钢筋混凝土虽然多一些,但是其地段以及房子下面的那块土地的含金量,就不如北京上海的100平小三居。
这就很显然了,房产的价值,更多的是在其下面的土地、地块的价值。
地块是有使用权期限的,相当于一个70年的长租合同,房子虽然属于业主,但是地块不属于业主。
也就是说,业主花了购房款,实际上就是买了一个70年的空间使用权,把属于自己的混凝土放到这块地上而已,真正属于业主的,是房子本身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这相当于“租来的”70年的土地使用期限。
所以,对于业主而言,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肯定是属于业主本人的,但是土地使用年限,现在说的是70年后自动续期,算是买房之前、买“土地使用权”之前的约定,后续还是要履行的。
假设,未来有一天,70年以后,“土地的主人”跟业主提出合同变更,表示之前说过的“70年后自动续期”不算数了。
现在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变更合同内容,要求业主把房子挪开,那么“土地的主人”至少也要保证,挪开业主的房子(钢筋混凝土)不会导致业主的房产价值产生折损或价值降低。
如果有产生了价值损耗,那么要给出相应的赔偿或补偿,这个逻辑,才是相对自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