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馆属于他国领土吗,领事馆属于国际组织机构吗?
领事馆属于国际组织机构吗
不是。领事馆是一国驻在他国某个城市的领事代表机关的总称,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领馆分为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和领事代理处,负责管理当地本国侨民和其它领事事务。
为体现外交平等原则,一般两个国家会同时在协议中约定在对方国家某城市互设领事馆,但单方可能不实际开馆。同时两个国家断交,一定会撤销大使馆,但不一定撤销领事馆
大使馆土地属于本国所有还是东道主国家所有
在中国属于本国所有,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2种:
1.国家所有土地
2.集体所有土地。
中国是没有死有土地的,所以不可能归东道主国所有。我想国外的大使馆土地也不可能是归东道主国所有,虽然国外的土地可以进行私人买卖,但是国家领土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一般不会属于外国所有,顶多就是被国外某个公司或个人买下来,再给大使馆用的。我想可能一般都是租的。
领事馆在什么地方
目前外国驻华总领事馆共有56个,主要分布在上海、广州、成都、沈阳、拉萨、昆明、呼和浩特、厦门、青岛等9个城市。 外国驻华总领事馆的辖区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辖区: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辖区: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辖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 美国驻沈阳总领事馆辖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辖区: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辖区: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领事馆享有什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 对领事官员享有的特权的规定如下: 1.领馆及其馆长有权在领馆馆舍、馆长寓所和馆长执行职务所乘用的交通工具上,使用派遣国国旗或者国徽。
2.领馆馆舍不受侵犯。中国国家工作人员进入领馆馆舍,须经领馆馆长或者派遣国使馆馆长或者他们两人中一人授权的人员同意。遇有火灾或者其他灾害须迅速采取保护行动时,可以推定领馆馆长已经同意。中国有关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护领馆馆舍免受侵犯或者损害。
3.领馆馆舍和馆长寓所免纳捐税,但为其提供特定服务所收的费用不在此限。领馆办理公务所收规费和手续费免纳捐税。
4.领馆的档案和文件不受侵犯。
5.领馆成员在中国境内有行动和旅行的自由,但中国政府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6.领馆为公务目的可以同派遣国政府以及派遣国使馆和其他领馆自由通讯。通讯可以采用一切适当方法,包括外交信使或者领事信使、外交邮袋或者领事邮袋和明码、密码电信在内。
7.领馆设置和使用无线电收发信机,必须经中国政府同意。领馆运进上述设备,按照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8.领事邮袋不得开拆或者扣留。领事邮袋以装载来往公文、公务文件及公务用品为限,应予加封并附有可资识别的外部标记。如中国有关机关有重大理由认为领事邮袋装有上述物品以外的物品时,可要求领事官员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中国有关机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拆;如领事官员拒绝此项要求,领事邮袋应予退回至原发送地点。
9.领事信使必须是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并且不得是在中国永久居留的。领事信使必须持有派遣国主管机关出具的信使证明书。领事信使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者拘留。临时领事信使必须持有派遣国主管机关出具的临时信使证明书,在其负责携带领事邮袋期间享有与领事信使同等的豁免。商业飞机机长或者商业船舶船长受委托可以转递领事邮袋,但机长或者船长必须持有委托国官方证明文件,注明所携带的领事邮袋件数。机长或者船长不得视为领事信使。经与中国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机关商定,领馆可以派领馆成员与机长或者船长接交领事邮袋。
10.领事官员人身不受侵犯。中国有关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和尊严受到侵犯。领事官员不受逮捕或者拘留,但有严重犯罪情形,依照法定程序予以逮捕或者拘留的不在此限。领事官员不受监禁,但为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不在此限。
11.领事官员的寓所不受侵犯。
12.领事官员的文书和信件不受侵犯。
13.领事官员的财产不受侵犯,但本条例第十四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14.领事官员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享有司法和行政管辖豁免。领事官员执行职务以外的行为的管辖豁免,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条约、协定或者根据对等原则办理。领事官员和领馆行政技术人员享有的司法管辖豁免不适用于下列各项民事诉讼: (1)涉及未明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订的契约的诉讼;(2)涉及在中国境内的私有不动产的诉讼,但以派遣国代表身份所拥有的为领馆使用的不动产不在此限; (3)以私人身份进行的遗产继承的诉讼。(4)因车辆、船舶或者航空器在中国境内造成的事故涉及损害赔偿的诉讼。
15.领馆成员可以被要求在司法或者行政程序中到场作证,但没有义务就其执行职务涉及事项作证。领馆成员有权拒绝以鉴定人身份就派遣国的法律提出证词。领事官员拒绝作证,不得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给予处罚。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和领馆服务人员除执行职务所涉及事项外,不得拒绝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