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武汉公安出台“放管服”改革七条措施 附全解读!
好消息 好消息!
武汉公安又双叕来放大招啦!
这次是...
武汉公安宣布:
将在云端窗口开通所有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现公安政务各事项全程网办或网上受理!
武汉市公安局公布了包括此内容在内的7条“放管服”改革措施:
1
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网办。
解读:
2018年12月1日,在武汉公安云端窗口开通所有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或网上受理。群众企业可自愿选择在网上或前往公安窗口办理。
2
在群众、企业办理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中,
集中取消91项证明材料。
解读:
91项证明材料共分25类,除第一类已经实行外,其他24类均于2018年10月1日实行。
(一)办理车驾管事项,取消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驾驶证延期事由证明、《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未实现联网的,需要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本年度的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等14项证明。办理初次申领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申请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驾驶证损毁换证,驾驶证遗失补证,驾驶证审验(不含校车驾驶人),驾驶证延期换证,驾驶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申请参加违法记分满分考试,补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机动车号牌,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需向公安交管部门交验机动车),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需向公安交管部门交验机动车),申领免检标志(未实现联网的,需要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等18项车驾管事项,仅提供居民身份证,无需提交以上证明材料。
(二)取消提供身份证原件。以下事项的办理中取消提供身份证原件: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明,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补领、换发户口迁移证,出生登记,立户,市内移入,迁出市外,办理船民证,办理养犬许可,普通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普通高校新生入户,办理中专毕业生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本市生源回原户籍落户,遗失物品招领,保安员证,公民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等19项。
(三)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取消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四)取消提供户口簿。以下事项的办理中取消提供户口簿:普通因私护照签发、换发、补发、加注(未满十六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除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未满十六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除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未满十六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除外),普通高校毕业生迁入落户,办理中专毕业生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本市生源回原户籍落户,办理养犬许可等8项。
(五)取消港澳台通行证旅游签注续签代办委托书。
(六)取消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公安内部信息系统不能查验的除外)。以下事项的办理中公安网络能够查证的,可以取消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普通因私护照签发、换发、补发、加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申请港澳探亲签注除外,姻亲关系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等3项。
(七)办理影响交通安全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许可,取消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工程中标书。
(八)办理机动车超限运载不可解体物品的核准,取消提供行驶证。
(九)取消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下事项的办理中取消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公务用枪持枪证许可、保安公司设立许可、保安培训单位设立等3项。
(十)取消提供营业执照。以下事项的办理中取消提供营业执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备案证书,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等4项。
(十一)办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备案证书,取消提供网吧方位图、平面图、网络拓扑图复印件,已安装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的证明材料原件,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一寸彩色照片。
(十二)办理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取消提供使用说明。
(十三)取消提供年度报告。办理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第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明等3项取消提供年度报告。
(十四)办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取消提供公共场所用房安全鉴定书。
(十五)办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旅馆特种行业许可等2项,取消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明。
(十六)办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取消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十七)办理保安公司设立许可,取消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十八)办理娱乐场所备案,取消提供监控、安检设备安装部位平面图及检测验收报告,娱乐经营许可证号,营业执照号及登记日期,电子游戏机机型及数量情况。
(十九)办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取消提供公安机关110报警中心联网证明、隐蔽工程照片。
(二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养犬许可等3项,取消提供居住证。
(二十一)办理外国人其他类签证签发,取消提供单位依法登记证明、武汉接待旅行社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武汉接待旅行社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前提下且在公安出入境系统可查询到备案信息)。
(二十二)办理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商务),取消提供单位法人代表户口本、身份证,单位备案人员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副本。
(二十三)办理养犬许可,取消提供养犬义务保证书、登记照、人犬合影。
(二十四)办理保安员证,取消提供学历证明、体检证明。
(二十五)办理父母投靠子女、军队干部家属随迁落户等2项,取消提供无业证明。
3
落实公安部交管“放管服”改革新举措。
解读:
除第二条交管车驾管类事项取消的证明材料外,全市交管窗口还推出免手工填写申请表,免费拓印车辆识别代号,自助缴费,自助补换领驾驶证、行驶证,自助照片录入和信息查询,安全教育网上学习试点,跨省异地检验,6年免检车辆副证不再签注有效期、网上申领免检标志,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等一系列便民举措。
4
全市身份证办证窗口开通“证照卡包”APP缴费功能;
本市居民可跨区办理临时身份证。
解读:
(一)11月1日起,武汉市户籍人员在窗口办理身份证,可自愿下载“证照卡包”APP,点击身份证缴费,任意选择银联、支付宝或微信等渠道,为自己或他人缴纳身份证办证费。 (二)本市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到就近的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5
将典当、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
下放至各区公安分局审批办理,
取消机构印章刻制许可,改为备案管理。
6
全市公安出入境窗口提速增效优化服务。
解读:
(一)内地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从10个工作日缩短到7个工作日。
(二)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三)通过网上预约,每周六上午9时至12时(遇国家法定假日除外),开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等10个公安出入境窗口服务。
(四)全市公安出入境窗口提供免费证件照相服务。
7
取消自贸区武汉片区、
国家级开发区因私出入境中介资格认定审批。
解读:
2018年10月底在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取消武汉片区因私出入境中介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注册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无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资格认定。属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