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坑”系列:社会资本不要掉进使用者付费的“坑”里
前几天聊了聊PPP项目中土地的四个“坑”
今天接着聊聊与使用者付费有关的“坑”。
使用者付费是PPP项目中的关键因素,其主要包括通行费收入、停车场收入、展览馆收入、运动场馆收入、广告收入等。
另外可以污水处理收入、供水收入本来是财政收入,可以视为使用者付费。
特别是PPP项目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过5%的地区,实施新的PPP项目时,使用者付费收入要占10%以上,否则不予入财政部PPP项目库。
这个硬性要求,难倒了本来就缺少使用者付费收入的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形式上合规的目标,地方政府:
一、开始收集相关的使用付费收入项目。
为了拼凑项目,部分地方绞尽脑汁,搜遍全城角角落落。
我曾经评审过一个项目,把一个只有二十个左右车位的停车场纳入进来,算算人工成本,发现比停车费收入高。
二、为满足10%的指标,开始“倒推”使用者付费的数值。
部分地区的使用者付费收入难以达到10%的要求,就从结果来“推测”使用者付费的数值,导致数值严重失真,运营期根本不能实现。
面对这种情况,社会资本应该:
一、仔细进行市场调研,摸清使用者付费项目的真实状况。
二、根据当地人口、经济发展等因素,综合评估未来使用者付费收入的变化趋势。
三、对使用者付费收入建立运营期的评估等调整机制。
四、在进行经济测算、建立财务模型时,要至少对PPP项目实施方案提供的数据打7-8折计算,否则后果可能有点严重。
五、建立使用付费收入的风险分配机制,如政府方承担预测收入80%的风险。当然使用付费收入据实计算是对社会资本最有利的,但是这样不利于发挥社会资本的积极性,这样是不可取。
使用者付费收入金额,对应的就是社会资本获得的经济收益,其多少、真实,直接影响的是真金白银,而不是简单的数字。
社会资本在PPP项目选择时,往往注意的是实体工程的计价标准、下浮率、投资收益率等,而忽略了使用者付费金额也是真正实现投资收益的基础之一。
在PPP项目实践中,政府方明白其中的秘密,往往极力回避。
社会资本如果前期处理不好,后期就会变成巨大的“坑”,直接影响社会资本投资收益目标的实现,影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可能还会被追责。
所以社会资本对使用付费问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我是P哥,专注于基础设施投融资法律服务(PPP、EPC、ABO、EOD\片区开发),我将持续表达我对基础设施领域的观点、态度和专业。
您对PPP项目涉及使用者付费有什么看法,欢迎交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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