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小吃店老板62刀杀人后伪装自卫,被认定精神障碍一审判死缓
10月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代理律师和受害者家属处证实,福建漳州小吃店砍杀案一审宣判,42岁老板林某62刀砍杀邻居被判死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多次供述,为了制造正当防卫的假象,逃避法律追究,自己左手持水果刀捅刺右胸两刀。鉴定单位认定其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
被告人林某的小吃店和吴女士丈夫经营的广告店紧邻
>>>预谋行凶
反锁客厅门持刀乱砍自称防卫
2021年8月6日,漳州市平和县文峰镇经营牛肉面小吃店老板林某在自家店内将隔壁广告店35岁张某砍杀。
平和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显示,两家店相邻,林某从2017年开始怀疑张某在广告店里安装窃听器,窃听其说话,并认为张某将其说的话添油加醋散布出去,造成其与亲戚朋友感情决裂,小吃店的生意接近倒闭。
2021年8月案发前4天,林某在网上看到大师解说家里贴福字和孔雀的壁纸比较吉利,开始预谋叫张某到家里安装壁纸。
8月6日,林某诱骗张某到家里量背景墙,趁机拿一把开山刀走进客厅,用插在门把上的钥匙将客厅门反锁,然后持刀乱砍。
面对倒地奄奄一息的张某,林某从客厅椅子上拿出水果刀往自己右胸插了两刀,接着打110报警,称有人在他的小吃店内持械打架。
经鉴定,张某系全身多处被单刃利器砍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受伤的林某被抬出
2021年8月13日,林某被刑拘,8月28日被批捕。案发后,林某拒不认罪认罚。2022年7月,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3年5月,本案开庭,并未当庭判决。面对故意杀人的指控,被告人林某对起诉书指控事实、罪名均有异议,提出张某制造假烟,害怕被举报,先持刀对他捅刺,自己才拿砍刀进行防卫。
>>>死者亲属
“我们强烈要求判处他死刑”
10月7日,吴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日下午4点,42岁林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平和县法院第三法庭出庭受审。
“今天我和公公婆婆,还有其他亲属参加了庭审。我们最大的心愿就是要求判处他死刑。我们之前也递交过材料,强烈要求判处死刑。”
死者妻子吴女士(左一)和公公婆婆参加庭审
提到丈夫的惨死,吴女士语气悲愤,丈夫被砍了62刀,头和胳膊断裂……
吴女士透露,此前庭审时,检察官没有明确说明丈夫是身中62刀身亡。
“检察官可能怕我婆婆承受不了,只在法庭上说砍了60来刀,但我们律师当庭提到砍杀62刀,他的手段非常残忍,这在案卷当中记录的有。”
>>>逃避追究
持刀刺胸制造正当防卫的假象
漳州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经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询问,未发现林某所说的窃听器及相关设备,也未发现林某提及的相关人员涉及制造假烟。
法院查明,林某和张某平时并无纠葛,案发当日也无矛盾纠纷。张某受林某联系,到其家中客厅测量制作背景墙,林某提出张某无故持水果刀先捅刺,不符合常理。
经查,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多次供述连续乱砍张某致其倒地,后为了制造正当防卫的假象,逃避法律追究,林某自己左手持刀捅刺右胸口两次,张某从未拿过或使用过那把水果刀。
经查,本案侦查机关先后依法委托两家鉴定机构对林某的精神状态及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意见均认定其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
其中一份鉴定认为,林某将被害人骗至住处实施犯罪,作案时反锁房门,不让被害人拉窗帘求救,作案后又拨打110报警,还录制视频反诬被害人先动手伤人才进行反抗,使用水果刀刺伤自己以制造正当防卫的假象等一系列行为,反映出林某在作案时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有一定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并未丧失全部辨认能力,只是在辨认及控制能力削弱的情况下实施了本次犯罪。
对于林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林某系正当防卫的辩解辩护意见,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认为,林某辩解被害人无故先持刀刺其身体才持砍刀还击的辩解不能成立。
>>>一审判决
判处死缓限制减刑赔偿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诱骗被害人到家中,持砍刀连续砍捅被害人头面部、颈部、胸腹部等重要部位,造成其全身60处砍创伤,头面部及双上肢创口多深达骨,造成多处骨折,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应予严惩。
鉴于其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从轻处罚,但根据其犯罪手段,人身危险性等情况,依法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10月7日,漳州中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本判决生效起10日内赔偿死者亲属丧葬费50500元。
>>>死者家属
“凶手嚣张,我们当庭提出上诉”
庭审结束后,吴女士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表示:“林某在法庭上依旧很嚣张,我们不服,当庭提出上诉,他没有当庭表示上诉。”
吴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庭上我没听到他要上诉。法官问他对判决有没有意见是否上诉时,他回答说‘你们念得那么快,我听不明白,怎么知道要不要上诉?‘法官说’会给你一份判决书,你看下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提出。”
吴女士坦言,丈夫平时为人和善,在平和县文峰镇经营广告设计店,遇害时年仅35岁。如今,吴女士独立抚养两名尚未成年的孩子,她只要求林某偿命。
吴女士表示,丈夫生前从未购买过窃听器,也没看过在店里安装过窃听设备,林某完全是无中生有,“他是怕死瞎说的,他每次设局给别人,都是让他成为弱者,获得赔偿。”
对于林某的精神病鉴定,吴女士认为是脱罪理由。“他能正常经营小吃店,他家属当时也没提精神病,而且他没有家族精神病史啊,都说他是正常的。”
记者注意到,漳州中院判决书显示,有40位证人出具证言,其中一位证人作证称,林某疑心病比较重,对有钱人比较嫉妒,没看出林某有精神问题,也没有听说他身体有什么问题。
>>>律师观点
凶手承认是故意伪装正当防卫
吴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侯士朝律师认为,凶手林某诱骗被害人去家里测量背景墙尺寸,遂反锁房门用50厘米长的开山刀砍杀62刀。凶手又用匕首自残两刀,说被受害人袭击才反杀,后凶手承认是故意伪装的正当防卫,经检测匕首上指纹确实是凶手的。
侯士朝披露,卷宗显示凶手本人笔录及父母、亲属、周围邻居的笔录,都说凶手一直很正常,没有家族史,没有就医经历。卷宗中大量的证人笔录反映,凶手人品不好,好赌博,颇有心机,嫉妒心非常强,经常挑唆纠纷,讹诈索要钱财。
证据显示,林某在案发前一天晚上还给别人介绍对象、找人算命运和财运,案发当天及自残住院期间的医生护士都说他是正常,没有什么异常。
侯士朝表示,林某笔录中编造各种杀人动机,要么说是被害人窃听他,要么说被害人在家先捅刺了他,所以他才反杀被害人,但其不存在具有正当防卫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