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管干部的范围正逐渐扩大,不仅有中管正厅级,还有中管副厅级
我国的干部管理主要遵循“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
用通俗的话语来说,就是中央管理副部级以上干部,省委管理厅级干部,市委管理处级干部,县委管理科级干部。
因此,副部级以上干部都是“中管干部”,由中央直接管理、任免,档案由中组部保管。
但是,部分正厅级岗位比较特殊、位置重要、责任重大,中央也将其纳入中管干部的序列,委托中组部保存档案、管理、任免,这就是所谓的“中管正厅(局)级”。
常见的中管正厅(局)级干部有以下几类:
1、中央候补委员、中纪委委员中的厅局级干部。
2、国家部委的部长助理。例如,外交部部长助理只是一个正厅级岗位,但却属于部领导的一员,由中组部任免。
3、国家部委中未担任副部级实职的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如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广东分署主任,仅授“一级关务监督”衔,而非副部级的“海关副总监”衔。
4、副部级国家局的副职,如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等等。
5、部分副部级单位的副职,如光明日报社副总编辑、中国地震局副局长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副部级单位的副职不是中管干部,例如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副职由农业农村部管理,科技日报社的副职由科技部管理,长江水利委员会的副职由水利部管理。
6、群团机关中未担任副职的党组成员,以及副部级群团的副职。值得注意的是,团中央书记处书记一般都是中管正局级,第一书记、常务书记除外。
综上所述,能成为中管正厅(局)级干部的主要有以下两个特点:
1、所在的机构、单位肯定是中管单位,基本是正部级规格、副部级规格。
2、所在的岗位至少是单位的领导班子之一(包括党组成员或部长助理),而非中层的司长。
但是,这几年中管厅(局)级的范围明显在扩大。
一、2015年,为了提高纪委监督的权威性、推动反腐工作,中央上移了省纪委副书记(正厅级)的任免权限,明确省纪委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中纪委会同中组部为主。
同时,“中管央企的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派驻纪检组的副组长”的任免权限也一起上移。
二、2017年,中管实业类央企(国资委监管的“副部级”央企)副职的任免权限也上移到了中组部,成为了“中管正厅(局)级”。
2017年以前,“副部级”央企的副职是由国资委自己任免的,具体由企干一局负责。相应的,落马时由国资委纪检组调查,具体如图:
2017年之后,“副部级”央企的副职是由中组部任免,落马时由中纪委调查。具体如图:
三、2021年,31所中管高校副职的任免权限也上移到了中组部,成为了“中管厅(局)级”。
中管高校也就是民间俗称的“副部级高校”,书记、校长为中央管理的副部级干部。
但是,“副部级高校”这一说法并不准确,中管高校不是副部级规格,而是正厅级规格的事业单位!
除了常务副书记、常务副校长高配正厅级,普通副书记、副校长仍是副厅级职务,下设学院的院长仍是正处级职务。
因此,2021年之前中管高校的所有副职是由相应的部委(包括教育部、工信部、中科院)任免的,具体如图:
但是,2021年之后,中管高校的所有副职开始由中组部任免,出现了中管正局级(常务副书记、常务副校长)和中管副局级(普通副书记、副校长)。
最后,介绍一下中管正厅级和普通正厅级的差异。
目前,中管正厅级的生活待遇仍然执行普通正厅级的标准,例如工资待遇、车补待遇、住房待遇等等都是相同的。
但是,中管正厅级的工作待遇明显优于普通正厅级。
以部委的部长助理和司长为例,虽然都是正厅级干部,但是,前者一定担任部委的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属于部领导的一员,参与部委的重大决策;后者属于中层干部,负责执行命令。
另外,部长助理可以分管司局,听取司长的工作汇报,是司长的顶头上司。同时,部长助理的文件阅读权限、出差标准等等都和副部长类似,明显高于司长。
并且,退休之后的差异更加明显,部长助理会有专门的处室负责保障!
最重要的是,中管正厅级干部的档案由中组部管理,组织已经提前了解这位干部的方方面面,在提拔副部级岗位时会有明显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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